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4、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合格。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级50%以内。
8、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学风建设、创新创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9、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近一年内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
(2)近一年内受到校内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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